1.问:2015年苏州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招生人数有多少?
答:
2015年苏州市幼儿园小班适龄幼儿人数预计11.57万人,比去年相比预计新增1.36万人;苏州姑苏区、园区、新区(三城)小班入园人数2.56万人,预计增加0.081万人。
2015年9月苏州市小学一年级适龄新生预计11.89万人,比去年预计新增0.29万人;苏州姑苏区、园区、新区(三区)一年级新生预计2.53万人,与去年相比预计减少0.16万人,但不包括当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适龄孩子。
2015年苏州市初一新生入学人数预计为8.14万人,与去年相比,预计增加0.46万人。苏州姑苏区、园区、新区初中一年级入学新生约为1.65万人,与去年相比预计增加625人。
2015年苏州市报名参加中考人数为6.05万人 ,与去年相比,增加0.41万人。苏州姑苏区、园区、新区报名参加中考人数近1.43万人,与去年相比增加651余人。
2.问:2015年苏州市入学招生形势怎样?入学招生改革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
2015年,学前教育入园“持续增长,高位运行”;小学阶段事业规模“持续递增、稳中有升”;初中阶段事业规模“稳中有升、压力渐增”。面对这么大的入学高峰,教育增量远远赶不上学生入学增量,再加上校际和区域之间、局部和整体之间、协调发展和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等种种矛盾,入学招生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今年入学招生改革总体考虑是:把握客观现实,坚持问题视角,化解矛盾聚焦,服务人民群众。
以往的改革都是单项的、局部的,这次改革是整体改革,系统推进,涉及到幼儿园入学、小升初、中考升学等各阶段难题,包括民办教育,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等多个方面。我们坚持市政府统筹,全大市导向,整体系统设计,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区域协同排难,下好一盘棋。
一盘棋的系统设计,表面上是多种改革举措的叠加,一揽子化解矛盾,解决难题,但背后体现的是“系统育人”的深层思考,其真正的价值在于,围绕着人与人的发展做文章,始终立足于学生的长远发展,学生利益永远高于一切。
3.问:今年幼儿园如何报名?
答:
幼儿园招生严格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依次满足辖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严禁不足龄及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
(1)报名时间:5月30日~6月1日(周六~周一),各幼儿园组织适龄儿童报名。
(2) 幼儿园的招生年龄:小班为3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为4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为5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
(3)报名时须带材料:
①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
生医学证明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体检健康证明(体检健康证明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家长身份证原件。
②非苏州市区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体检健康证明(体检健康证明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同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应提供外来人口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就业证明原件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原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一年或一年以上证明。
4.问:2015年苏州市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哪些重要举措?
答:
学前教育是重要的公共社会事业。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继续实施江苏省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按照教育部要求,以扩大总量、调整结构、健全机制、提升质量为重点,大力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办园条件明显改善,优质资源逐步扩大。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连续多年达99%以上,位于全省前列。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以及国家单独二胎政策的放宽,针对我市学前教育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不断完善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和办园体制改革,积极应对新一轮入园高峰,努力办好优质健康的学前教育。今年将采取下列四项措施:
一是要加快建设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完成2013年苏州市政府实事项目新建改扩建101所幼儿园项目,大力推进2014年政府实事项目新建改扩建37所小学和幼儿园(其中 17所幼儿园),加快新建配套幼儿园。截止到今年秋季开学,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9所启用,新增班级数340个左右,新增学位数1.038万个,其中新增小班学位数0.35万个。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鼓励多渠道投入、支持多体制办园的学前教育体系。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主导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主导政策制度设计,合理配置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保障本区域学前教育资源能满足需求。积极支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江苏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教基〔2015〕4号)文件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招生,优先满足所在乡镇、街道适龄儿童入园。要求各级政府比照当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运行经费补助,鼓励支持公办幼儿园帮扶民办幼儿园提升保教管理水平,促进教师专业能力发展。
三是加强无证园整治,推进学前看护点建设。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流动人口不断增加,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入园及看护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自2013年5月《苏州市学前儿童看护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苏府办 [2013] 96号)颁布以来,各市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加强无证园整治,推进看护点建设,截止2015年3月全市9个县(市)区已建备案看护点123个,开设班级数872个左右,看护儿童数2.94万人,有力的遏制了无证园的蔓延,缓解了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收看护的需求。
四是扩大存量规模,尽量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挖掘潜力,创造条件,扩大规模,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5.问:对于残障学生及其他特殊需要学生的入学就读问题,苏州市是如何安排的?
答:
各市、区教育部门和中小学要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工作力度,关心、关爱每一个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普通中小学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包括肢障、智障、听障、视障、自闭等)随班就读。随班就读人数超过5人,学校应依据《苏州市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办班标准(试行)》设置特教班,并为残障儿童少年学习、康复提供必要的个别化教育服务和康复帮助,完善融合教育措施,提高随班就读质量,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学过程均等。
对于重度残障儿童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十五年免费教育。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极重度残障儿童少年,我们将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进行有计划的特殊教育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服务于特殊教育事业和关心特殊人群的工作发展机制。
6.问:2015年对义务教育段地段生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答:
2015年地段生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一)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二)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三)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其中一处合法固定住所相关证明。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如果多处合法固定住所中含有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则该住房不再作为确定地段生的依据。
(四)除学生父母(夫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五)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六)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父母及其子女户口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学生施教区的确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七)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八)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九)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但户口不在本市的随迁子女,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就近入学;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户口不在本市的随迁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十)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
7.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初中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
在苏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三个稳定”(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小学毕业生,要求在苏升学的,由父母到居住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应登记、报名手续,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②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满1年或1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材料。
④父母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务工(就业)证明,是指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依据,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依据。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需同时提供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业证明或自谋职业证明。
⑤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1寸照片两张等。
8.问:如何规范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办学行为,切实解决外来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
答:
一是各市、区根据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持续递增、分布不均等特点,设立“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的定点公办中小学,提供足额的公办学位,以满足老百姓接受公平教育的需求。
二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凡非本市户籍,父母来苏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三个稳定”(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条件的外地来苏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后,可免试升入小学或初中。
三是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工子弟学校提档升级。制定《苏州市外来工子弟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标准化建设的实施目标、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制定《苏州市外来工子弟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认定办法》,明确认定程序、方式等各项细则,组织提档升级达成度评估认定,激励外来工子弟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全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
四是进一步规范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经苏州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举办的合格学段即小学的学生纳入学籍管理,学生将获得全国统一的学籍号。苏州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的非法学段即初中的学生,不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对于未经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不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9.问:已经在未经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或在虽经审核备案,但属非法学段(初中)就读的学生及家长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
2015年,进一步规范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将对未经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及经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非法举办的初中班招收的学生不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因此,学生和家长应认清现在就读学校和想要就读的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办学性质和办学情况,对照入学招生条件进行正确合理的升学选择,支持和配合各地教育部门做好学生分流和统筹安排工作。经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名录见附表。
10.问:2012年以来,教育部、省出台了一系列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苏州市是如何贯彻落实的?
答:
苏州市在全国率先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来,高举教育现代化和素质教育两面大旗,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着眼于公平、着重于质量、着力于均衡。教育资源布局得到优化,优质学校数量明显增加,学生发展差异得到尊重,入学供需矛盾逐步缓和,优质教育公共服务得到满足,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发展性难题得到了解决。2013年底苏州成为全国首批“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地级市,按照现代化办学标准办好每一所学校,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区域差距,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真正实现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的历史性跨越。
多年来,我市在免试就近入学,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缓解义务教育择校热,切实解决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已经探索总结推广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经验做法,今年将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积极调配公共教育资源。继续推动义务教育阶段的大学区辐射制度,直属 9所初中(立达中学、平江中学、草桥中学、振华中学、景范中学、十六中、彩香中学、南环中学、胥江实验中学)在原施教区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向姑苏区行政管理区划范围实施大学区辐射,在学额有余的前提下,依据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兼顾特长、适合发展”的原则,按照“程序公开、多方参与、集体讨论”的办法,自主录取报名学生。在姑苏区行政管理区划范围内录取的学生不再视为择校生。从而扩大热点学校辐射范围,满足老百姓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是继续推进集团化办学。为优化苏州城区基础教育布局结构,提高义务教育初中服务水平,苏州市教育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努力使基础教育初中布局与城市人口变化相互适应,学校办学规模与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相互匹配。2015年苏州市立达中学与苏州市胥江实验中学继续推进集团化办学。
三是配套改革。严格落实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的规定。2015年江苏省苏州中学(不含苏州中学园区校)指标生计划仍然为统招生计划的70%,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为统招生计划的50%,采用填报志愿、平行志愿录取方式。
四是按需供教。深化教育改革,为随迁子女提供入学机会,为残障儿童少年提供政策保障,为学习困难学生提供发展路径,关爱每一个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包括肢障、智障、听障、视障等)随班就读,为残障儿童少年学习、康复提供必要的个别化教育服务和康复帮助。2015年苏州市区公办吸纳流动人口子女比例比2014年有所增长,特殊教育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
五是课程衔接。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探索学段课程衔接,完善创新人才的系统培养,促进学生全面而又持续发展。2015年,江苏省苏州中学伟长实验部继续招生;振华中学、十六中、二十四中与姑苏区内相关小学进行小学初中学段课程衔接实验试点;市三中多语种课程基地—“慧成实验项目”进行初高中学段课程衔接,探索语言(多语种)学习规律和国家课程的校本化实验;各学校体育艺术特色班继续招生,鼓励直属初中体艺特色班与姑苏区部分特色鲜明的小学特色项目试行对口招生;部分初中尝试为学习困难学生提前开设职业教育课程。
鼓励初中校在均衡分班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分层教学,实行多元化教育评价,努力为每一个学生提供最适切的教育。
六是提升水平。全市加快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基本相同,促进教育服务均等化。
七是师资交流。落实江苏省政府文件规定,积极推动全市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校长与教师交流,促进校际之间教育质量基本均衡,真正从源头上缓解择校现象。
八是加强督查。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苏州市将通过各级政府教育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考核督查。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也将定期对各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11.问:实施大学区辐射制度后学生如何报名?大学区辐射范围内可以选择几所学校报名?报名后不能录取怎么办?会不会没有学校可以读?
答:
实施大学区辐射制度后,小学毕业生可以根据学位告知到所属地段学校报名。施教区在姑苏区的小学毕业生,如有意愿也可到相对就近的试行大学区辐射的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每人限报一所。
实行大学区辐射直属初中在学额有余的前提下,依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兼顾特长、适合发展”的原则自主录取报名学生。如果学生报名后未被录取,则该学生仍可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不会出现没有书读的情况。
12.问:实行大学区辐射制度以后,原施教区会不会有大的改变?
答:
根据生源预测,以及教育资源配置、布局情况,实行大学区辐射制度后,今年施教区划分不作大的调整,原施教区内的学生一律免试就近入学。
13.问:2015年小升初入学工作有哪些新举措?
答:
为不断加强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小学、中学有机衔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人才培养的多种方式,2015年在积极探索中小学学段课程衔接上做了一些尝试:
(1)振华中学、十六中、二十四中与姑苏区内相关小学进行小学初中学段课程衔接实验试点,提前对六年级学生进行初中四年整体培养。按照“学段贯通、课程整合、系统培养”的原则,采取“相对就近、综合评价、适合发展、分校实施”的办法,面向姑苏区小学各招收两个班。
(2)市三中进行多语种课程基地—“慧成实验项目”初高中学段课程衔接,探索语言(多语种)学习规律和国家课程的校本化实验。招收四个班。
以上各项改革实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严格监管,各校招生入学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详细信息家长可通过各校网站或直接到相关学校咨询。
14.问:在义务教育段入学工作中如何落实《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答:
2015年,苏州市将继续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
一是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规定,适龄儿童入学后将获得全国统一的学籍号,学籍号是学籍管理的唯一识别代码,由教育部统一制订下发,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二是根据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从2015年起苏州市中考严格执行考籍与学籍对应的规定,初中毕业生均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领取文凭。
三是全面规范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学籍管理和办学行为。苏州市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于未通过合格验收的外来工子弟学校及合格外来工子弟学校非法举办的初中班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15.问:今年初中体艺特色班如何招生?
答:
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初中体、艺特色班,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组织实施报名、专业测试和录取。
2015年积极探索初中体艺特色班对口划片招生试点。鼓励直属初中体艺特色班与姑苏区部分特色鲜明的小学特色项目试行对口招生,通过“学校对口、推荐入学、特色衔接、持续培养”的办法,为小学有体艺特长的毕业生优先选择就读直属初中特色班提供机会。